
公告日期:2025-04-16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 2025-009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 股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7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 5.4 亿元(含);
2、回购股份价格:结合近期公司二级市场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56
元/股(含);
3、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4、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回购股份用途: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员工持股计划对应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按照计划授出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控股股东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集团”)
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
(二)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并结合公司发展实际及战略规划,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维护公司股东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
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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