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601869 证券简称:长飞光纤 公告编号:临 2025-055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等已
按照《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送
达各位董事审阅。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2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2 名(其中 4
名独立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马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逐项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一般性授权制定 H 股
发行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行使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对发行、配发及处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 A 股股份或 H
股股份(不包含库存股)各自数量 20%的公司新增 A 股及/或 H 股的一般性授权,
新增发行 H 股。
董事会在上述一般性授权范围内,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制定了公司本次 H 股发行(以下简称“本次一般性授权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 股票种类: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普通股股票(H 股)。
2.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 发行方式:本次一般性授权发行将采用通过配售代理向合资格投资人配
售股份的方式发行。
4. 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股份数不超过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
开日(2025 年 10 月 27 日)已发行 H 股股份总数的 20%(即不超过
70,313,000 股 H 股股份)。最终 H 股发行规模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根据法律和监管规定并结合市场情况最终确定。
5. 发行对象:本次一般性授权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香港联交所或其他适
用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于公司及公司关连人士的合资格投资人。
6. 定价方式:本次一般性授权发行的发行定价将由公司与配售代理在充分
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的前提下,遵照相关法律及监管规定,参照市场
状况及公司 H 股现行市价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最终确定,唯发行
定价无论如何不得相对公司上市地规则的基准价折让 20%或多于 20%,
且不得低于人民币 1 元/股。
7. 认购方式:本次一般性授权发行的股份将全部采用现金方式认购,并将
根据配售协议的相关条款发行。
8. 滚存利润安排:本次一般性授权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一
般性授权发行完成后的公司全体股东按照届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 上市地点:本次一般性授权发行的 H 股将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10.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一般性授权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用于海外业务拓展及一般营运资金。
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监管机构审核意见等进行调整。
11. 就本次一般性授权发行的上述方案:
(1)同意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且待配售协议所载的配售条件获达成后,批准公司按认购价向相关承配人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
(2)同意按照公司上市地规则在指定平台刊发配售相关的公告;
(3)同意根据本次一般性授权发行的实际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择机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完成变更、备案及登记;
(4)同意本次一般性授权发行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般性授权实施,但若本次一般性授权发行实施时前述一般性授权有效期已届满,则根据实施时有效的股东会一般性授权实施,作为该一般性授权项下的发行,实际发行的股份计入实施时有效的一般性授权额度内;
(5)同意本次一般性授权发行的发行方案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除非:1)公司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所授予的一般性授权已届满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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