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维 护 长 飞 光 纤 光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规
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上市
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统称“上市规则”)等境内外上市公
司监管法规以及《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 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议事规则(或称“本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或其股
东授权代理人(简称“ 股 东 代 理 人 ” )、 公 司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公
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议事规
则。
第三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亲自出席或
授权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法及依本议事规则享有
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召
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组织股东会。公司董事不得阻碍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
和途径,包括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股东参与
股东会的比例。股东会时间、地点的选择应有利于让尽可
能多的股东参加会议。
第二章 股东会的制度
第六条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自觉维
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第八条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持有不同种类股份的股东,为类别股东。除其他类别股东
外,内资股股东(简称“A股股东”)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
(简称“H股 股 东 ” )视 为 不 同 类别股东。公司拟变更或废除
类别股东权利,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并经受影响的类别股东在按《公司章程》的规定
分别召集的类别股东会通过。
由于境内外法律法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的变化以
及境内外监管机构依法作出的决定导致类别股东权利的强
制变更或者强制废除的,不需要股东会或类别股东会议的
批准。
第九条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由董事会召集并于上一个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十条 每一年度召开的股东会,除年度股东会以外的均为临时股
东会。临时股东会应按召开年度顺次排序。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
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少于《公司
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
(二)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
(三) 按一股一票基准,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本有表
决权的股份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股东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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