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附件 1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央企业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或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批准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改革
〔2014〕1150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于 2014 年 12 月
19 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398156。
第三条 2015 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
司新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即 H 股)8,420,396,364 股,国有股东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股转减持的规定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并经批准转为 H 股后并委托出售
842,039,636 股,公司 H 股合计 9,262,436,000 股。发行完
成后,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30,020,396,364 股,其中
内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20,757,960,364 股 , H 股 股 东 持 有
9,262,436,000 股。
2021 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中国
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7 号)核准,
公司公开发行 11,670,767,272 股 A 股。此次发行 A 股后,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公司总股本为 41,691,163,636 股,其
中:A 股 32,428,727,6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7.78%;H 股
9,262,43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2.22%。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及 A 股简称:中国能建
H 股简称:中国能源建设
英文名称:China Energy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Limit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 26 号院 1 号楼 1 至 24 层
01-2706 室。
邮政编码:10002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691,163,636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
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变更依照《公司法》和中央企
业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成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
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但是,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公司不得成为任何其他经济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以及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等。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
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
工作经费;依照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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