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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8:51:29 股吧网页版
中国能建: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不竞争承诺限时完成事项延期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A 股代码:601868 A 股简称:中国能建 公告编号:临 2025-055
H 股代码:03996 H 股简称:中国能源建设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不竞争承诺限时完成事项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能建股份)收到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建集团)《关于拟延期履行不竞争承诺有关限时完成事项的函》,拟将 2025
年 12 月 31 日限时完成的有关承诺延期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竞争承诺的限时完成事项

公司发行 A 股股票吸收合并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中国能源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及《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承诺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按
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符合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能建股份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解决中国能建集团下属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北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建)与能建股份的业务重合问题。

2023 年根据控股股东建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同意控股
股东的前述承诺事项完成时限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不竞争承诺限时完成事项延期的公告》。

二、限时完成事项的工作进展

为解决北京电建与能建股份业务重合问题,公司与控股股东积极研究推进了北京电建股权转让、关闭注销以及业务调整等多类方案,受制于北京电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社会稳定等多方面因素,各类方案实施均存在一定的障碍。

基于以上原因,公司及控股股东不断调整北京电建业务范围、业务来源,将北京电建委托给能建股份所属企业管理,通过明确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及业务规则,逐步解决业务重合问题。目前,北京电建业务主要来自能建股份及其所属企业,业务总量仅维持企业基本运行,与能建股份之间已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三、延期履行承诺的原因

虽然控股股东与公司协同配合,从多方面开展工作,推动解决业务重合的有关承诺事项,但受制于多方面因素,预计在承诺期限
(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届满前,仍无法达成北京电建向第三方转
让、由能建股份收购、注销等监管认同的彻底解决业务重合问题的条件。

四、变更延期的承诺内容

本次承诺变更仅涉及限时完成的期限由 2025 年 12 月 31 日延期
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其他承诺内容均保持不变,调整后的承诺内
容具体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 202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按照监管部门
的要求,在符合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能建股份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解决北京电建与能建股
份的业务重合问题。

五、审议情况

《关于控股股东不竞争承诺限时完成事项延期的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次承诺限时完成事项延期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不竞争承诺限时完成事项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承诺的延期不会对公司当下及今后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承诺延期有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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