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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4 10:43:30 股吧网页版
中国能建不超150亿定增获上交所通过 中信证券建功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4日讯上交所官网显示,中国能建(601868.SH)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昨日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公司3月29日披露《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15日、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30日通过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文件修订说明的议案》等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28日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相关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鉴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公司于 2025年2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保荐人对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事项无异议。

  公司2023年5月24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显示,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将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不含定价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在截至定价基准日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满后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8,338,232,727股(含)。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50.00亿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中能建哈密“光(热)储”多能互补一体化绿电示范项目、甘肃庆阳“东数西算”源网荷储一体化智慧零碳大数据产业园示范项目、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光热+光伏一体化项目、湖北应城300MW级压缩空气储能电站示范项目、乌兹别克斯坦巴什和赞克尔迪风电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参与本次认购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份总数为41,691,163,636股,中国能建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8,107,684,022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3.43%;持有公司578,884,000股H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9%;通过全资子公司电规院间接持有公司98,542,651股A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综上,中国能建集团合计持有公司18,785,110,67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06%,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国能建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为中国能建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中国能建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张阳、赵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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