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
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对中国能建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议程序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2023 年 2 月 28 日、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文件修订说明的议案》等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即有效期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相关决议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
鉴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保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公司于 2025 年 2 月21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除此之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 A 股类
别股东大会及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 A 股类
别股东大会及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授权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
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工作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5 年 2 月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除延长上述授权有效期外,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 A 股类
别股东大会及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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