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如 阁下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如 阁下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本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所附代表委任表格交给买主或承让人,或送交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福 莱 特 玻 璃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Flat Glass Group 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865)
(1)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2) 建议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及
(3) 二零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本公司将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九日(星期二)下午二时三十分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举行二零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二零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告载於通函第196至197页。
本通函另随附二零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委任表格。任何有权出席二零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多名代理人出席,并代其投票。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如 阁下有意委派代表出席大会, 阁下须按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的指示填妥及交回表格,并尽快且无论如何须最迟於二零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H股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就H股股东而言)或本公司的中国注册办事处,地址为中国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就A股股东而言)。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阁下仍可按意愿亲身出席有关大会或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目 录
页次
释义 ...... 1
董事会函件...... 3
附录一 –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 6
附录二 – 股东会议事规则 ...... 115
附录三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132
附录四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142
附录五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154
附录六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159
附录七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165
附录八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176
附录九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185
二零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 196
– i –
释 义
於本通函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以下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二零二五年第一次 指 本 公 司 拟 於 二 零 二 五 年 十 二 月 九 日( 星 期 二)下
临时股东大会」 午 二 时 三 十 分 於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中 国 浙 江 省 嘉 兴
市 秀 洲 区 运 河 路1999号 福 莱 特 玻 璃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一 楼 大 会 议 室 举 行 的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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