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5-070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
《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
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1 名激励对象因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导致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0,000 股限制性股票。
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成上述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342,919,281 股变更为 2,342,879,281 股,注册资本由 585,729,820.25 元变更为
585,719,820.25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二、取消公司监事会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治理实际需求,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郑文荣先生、沈福泉先生、祝全明先生、张惠珍女士及钮丽萍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员工超过 300 人,董事会成员中应设 1 名职工董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取消监事会后,公司拟增设 1 名职工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成员相应地由原 8 名董事调整为 9 名董事。新增的 1 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
表大会选举产生,以保障职工参与决策的权利,维护职工的利益。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以上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1、将“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
2、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部分表述调整为“审计委员会”;
3、其他主要修订内容详见附件:《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其中不影响条款含义的标点调整、语句调整等非实质性条款修订不再逐条列示。《公司章程》修订后,部分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办理工商
登记、章程备案等手续,以上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内容为准,本次修
订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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