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7 18:12:49 股吧网页版
福莱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内部审计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坚持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所属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以下统称为“被审计单位”)。其中,所属公司包括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第二章 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八条 审计部门应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必要时,审计部门可以从公司相关部门抽调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协助开展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九条 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十条 审计部应设审计负责人一名,负责审计部门的全面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在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其他有关依据,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等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本部门领导负责并定期向其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受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为审计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充分的工作支持和履职保障。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公司预算。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实行回避制度,内部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审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以及专项审计等。

(一)财务审计包括财务分析审计、财务收支审计、财务规范审计、资产审计、成本费用审计、投资效益审计、经济效益审计,以及绩效审计等。

(二)内控审计包括资金、物资、采购、生产、销售、合同等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环节中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接受董事会和管理层委派的专项审计,如舞弊调查、离任审计、项目审计等。

第十七条 审计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