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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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莱 特 玻 璃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Flat Glass Group 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865)
盈利警告
本公告由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 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告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初步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董事会目前获得的资料,预计(i)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实现归属於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38百万元到人民币1,076百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人民币1,684百万元到人民币1,822百万元(或同比减少61.00%到66.00%)。(ii)归属於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16百万元到人民币1,051百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人民币1,643百万元到人民币1,778百万元(或同比减少61.00%到66.00%)。
净利润的预期减少主要由於以下因素的综合影响所致:
(i) 2024年下半年以来,光伏组件出货量持续低迷,同时光伏玻璃产能供应充足,导致光伏玻璃
出现供过於求情况。受此影响,光伏玻璃销售价格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导致本公司净利润
大幅下降;
(ii) 本公司对冷修的玻璃窑炉和部分光伏玻璃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iii) 本公司各项降本增效措施实施抵消了部分净利润下降的影响。
於本公告日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业绩尚未定稿。本公告所载资料仅根据董事会参考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董事会目前获得的资料而作出的初步评估。有关资料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阅。根据上市规则,有关本集团表现的进一步详情将於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公告中披露,预期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左右刊发。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阮洪良
董事长
中国浙江省嘉兴市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在本公告之日,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阮泽云女士、魏叶忠先生和沈其甫先生,而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徐攀女士、杜健女士和吴幼娟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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