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
履行职责的监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职,对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4 年度履行职责的监督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
监督管理措施 43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涉及
从业人员 131 名。其中 5 次行政处罚中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处罚 4 次,财政部下发警告行政处罚 1 次。为本公司实施年报审计的江苏分所最近 3 年无行政处罚,无警示函,无警告和其他行政监管措施。
二、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4 月 24 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聘用立信为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 5 月 20 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结果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立信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本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
排,立信对本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认为本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本公司 2024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4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用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本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
三次会议,听取了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计划。
(三)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
四次会议,听取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情况。日常工作中,审计委员会积极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交流,深入沟通 2024 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工作的相关事项,确保会计师事务所能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立信续聘情况进行评估,认为立信在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派出的审计组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结合排名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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