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或者内部审计
人员,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对审计对象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本制度所称审计对象,是指公司及其内部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及上述机构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
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内部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
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置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
审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
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代
行审计对象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决策与执行的职责。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
人员一般不少于三人。内部审计部门设负责人一名,具体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并通过后续教育培
训加以保持和提高。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恪守独立、
客观、公正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内部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审计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对于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中所获取的公司秘密和
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其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部门及个人不得阻挠或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及其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对公司及其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 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重要的对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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