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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传: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3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劵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三
章所规定的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要遵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原则完成。
(一)及时性是指发生本制度规定的交易内容和其他重大事项,需要按照本
制度规定的时间进行上报;

(二)准确性是指上报到公司各相关部门、财务部门及董事会办公室的资料
要准确,不得有数据错误;

(三)完整性是指需上报相关事项材料时,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完整地
上报交易信息和资料,不得有遗漏。同时须按照累计计算原则,将截
至该笔交易结束时,连续十二个月内的同类下的相关各项交易累计的
总额同时进行上报。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其他可能知悉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
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相关责任人

第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 董事会全体成员应当保
证信息披露内容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责任。

(一)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二)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是公司信
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协调和
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
监督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执行,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汇报有关情况。董事长在接到报
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信息披露工作。
未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代表公
司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四)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
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其履行职责。

(五)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日常归口部门,由董事会秘
书直接领导。

第七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为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负有通过董事
长、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八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人员,在
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交易价格。

第九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地上报信息。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负
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有关内容的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通报符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十一条 重大信息但不限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
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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