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总编辑、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出一名委员代为行使提名委员会主任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义务的规定适用
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会议,
通知须于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书面通知以直接送达、以预付邮资函件发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委员。
以直接送达的,由被送达人在回执上签名(或盖章),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三日为送达日期;以传真送出的,自传真送出时为已经送达,传真送出日期以传真机报告单显示为准;以电子邮件发送的,以电子邮件进入收件人指定的电子邮件系统视为送达。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
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的说明。
第十四条 会议通知应附内容完整的议题和材料。
第十五条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
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委员的权利。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时,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决定采取举手
表决方式或书面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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