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2 17:48:21 股吧网页版
中国科传: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3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总编辑、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出一名委员代为行使提名委员会主任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义务的规定适用
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会议,
通知须于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书面通知以直接送达、以预付邮资函件发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委员。

以直接送达的,由被送达人在回执上签名(或盖章),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三日为送达日期;以传真送出的,自传真送出时为已经送达,传真送出日期以传真机报告单显示为准;以电子邮件发送的,以电子邮件进入收件人指定的电子邮件系统视为送达。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
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的说明。

第十四条 会议通知应附内容完整的议题和材料。

第十五条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
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委员的权利。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时,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决定采取举手
表决方式或书面投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