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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传: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3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选 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 3 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 3 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士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等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八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交易
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符合本细则规定的任职条件的说明、现任职务、工作表现、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四)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
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任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任有关的情况,向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
起 1 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出现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的,应当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
工作的移交手续。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后未完成上述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有关档案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 3 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 6 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义务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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