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
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
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会人数少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前款规定人数以前,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三)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通过的议案需提交董事会审
议。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会议,通知须
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送达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前召集人须向全体委员提供决策所需资料,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上报战略
委员会审核;
(二)上述项目经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将与
有关各方洽谈的过程与结果、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拟签订的重大协议、
合同草案等材料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
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
数同意方能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战略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接受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接受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注明委托权限、委托事项并经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名。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
出席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
席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免去其委员职务。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委员的表
决意向分为赞成、反对和弃权。与会委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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