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2 17:48:21 股吧网页版
中国科传: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3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研究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总编辑、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
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
通知全体委员,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应书面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会议。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
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委员的权利。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会议表决时,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决定采取举手表决方式或书面
投票表决方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如审议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当事人应回避并不参与表决。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有关
方案、决议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计划、方案、决议和记录应交由
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十年),有关决议和记录应由参加会议的委员签字。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