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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20:22:02 股吧网页版
中国科传: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聘请、续聘、变更,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办法,履行选聘程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选聘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条件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 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 能够胜任审计出版行业上市公司,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 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

(六) 具备符合国家要求的信息安全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

(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

第六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 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 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 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 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董事
会、股东会决定;

(五) 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公开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采用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第八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确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方式,审议选聘文件,指导并监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选聘文件发布、接收应聘文件等相关工作;

(二) 由公司成立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审小组,对会计师事务所应聘文件进行初步评价,形成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推荐意见,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对评审小组成员的评价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保存。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

评审小组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 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 15%。

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水平时,应当重点评价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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