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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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PETROCHINACOMPANY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57)
关连交易
融资租赁安排
融资租赁合同
2012年8月23日,四川石化与昆仑租赁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据之,四川石化已同意自昆
仑租赁租入由四川石化按人民币30亿元(大约相当於246,000万港元)代价转让予昆仑
租赁的租赁资产。融资租赁合同规定,将租赁资产从四川石化转让予昆仑租赁的交易应
在2012年12月31日或之前完成。
租赁资产的租期为八年(96个月),自昆仑租赁在本公告所列出的先决条件实现的前提
下,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计算。
租金包含人民币30亿元(大约相当於246,000万港元)的本金以及租赁利息。每年租赁
利率为相等於人民银行不时公布的人民币五年期以上有期贷款基准年利率的浮动利率。
自昆仑租赁支付首期转让价款之日至租期开始之日(即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的期间
内,租前利息将在昆仑租赁已支付的转让价款金额的基础上同样按本公告上文所载租赁
利率计收。
於本公告日期,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五年期以上有期贷款基准年利率为年息6.55%。
根据以上利率并假设昆仑租赁按照四川石化提供的付款通知於融资租赁合同签署後分三
次每两个月等额支付转让价款,整个融资租赁合同期间的租赁利息总额和租前利息总额
分别约为人民币106,100万元(大约相当於87,000万港元)和人民币3,300万元(大约相
当於2,700万港元)。整个融资租赁合同期间的租赁代价约为人民币409,400万元(大约
相当於335,700万港元)。
倘若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五年期以上有期贷款基准利率,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利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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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前利息的利率将相应调整。昆仑租赁将向四川石化发出调整租前利息和租金的通知。
在整个租期内,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於昆仑租赁。在四川石化没有违反融资租赁合同或
四川石化改正违约行爲且得到昆仑租赁接受的前提下,在融资租赁合同期满时,四川石
化有权选择按象徵式的价格人民币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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