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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4-28 13:25:50 股吧网页版
中国石油股份:公司债券发行申请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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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

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PETROCHINACOMPANY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57)

公司债券发行申请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谨此提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11年5月18日刊发之关於(其

中包括)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的公告(「公告」)。依据该公告,本公司董

事会(「董事会」)获授予一般性的授权,以按照董事会认为合适的条款及条件决定及处

理本公司发行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授权有效期为自该

决议案获得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於2012年7月18日通过了本公司发行公司债

券的申请。根据审核结果,预计本公司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分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0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书面核准通知後另行公告。

承董事会命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

李华林

中国北京

2012年7月19日

於本公告之日,本公司董事会由蒋洁敏先生担任董事长,由周吉平先生担任副董事长及执行董事,由廖永

远先生及冉新权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由李新华先生、王国梁先生、汪东进先生及喻宝才先生担任非执行董

事,及由刘鸿儒先生、FrancoBernabè先生、李勇武先生、崔俊慧先生及陈志武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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