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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4-28 12:48:35 股吧网页版
中国石油:2011年度末期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2-06-01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编号 临2012-009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末期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462元(含适用税项);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1.6462元(含适用税项);扣除适用税项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4816



●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6日

● 除息日:2012年6月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12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2年

5月23日获得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2011年度末期A股分红

派息的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1年度末期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为基

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按每股人民币0.16462元(含适用税项)派发2011年度之末

期股息。

2、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4816元。

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

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通知》”)

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

1

每股人民币0.1481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

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

关提出申请。

如存在除前述QFII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该等股东应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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