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2-04-06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阁下对本通函如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人、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
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及代表委
任表格交予买主,或送交经手买卖的银行、股票经纪人、持牌证券交易员或其他代理商,以便
转交买主。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意见,并明确表示不会就本通函的全部或任何内容所产生的或因依赖该等
内容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PETROCHINACOMPANY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857)
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
务请注意:本通函的目的仅旨在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就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事
宜提供资讯,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能够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就在年度股东大会
上提呈的决议案作出投票。
关於2012年5月23日上午9时在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26号北京汉华国际饭店召开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可参见本通函第6至10页。本通函并附上代表委任表格,以委任代表出席年度
股东大会。无论 阁下是否有意出席此次年度股东大会,均务请根据相关指示,填写本通函随
附的代表委任表格,并尽早交回,且无论如何最迟须於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指定召开时间24小时
前交回。填妥并交回代表委任表格不会妨碍 阁下依自己意愿在年度股东大会或任何延期召开
的会议上亲自投票。
2012年4月5日
目 录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致函........................................................ 3
绪言......................................................... 3
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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