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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4-28 11:12:39 股吧网页版
中国石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2-03-30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2)第214号

(第一页,共二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1 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

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并于 2012 年 3

月 29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2)第 10001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财务报表的编制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实施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

年度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执行了有限

保证的鉴证业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文)

的要求及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规定

的资金占用情况汇总格式,贵公司编制了上述情况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

报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情况表并确保其

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 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邮政编码 200021

电话: +86 (21) 2323 8888, 传真: +86 (21) 2323 8800, www.pwccn.com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2)第214号

(第二页,共二页)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情况表发表结论。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

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

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我们

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

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获取保证。在对财务报

表实施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情况表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工作程序。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贵公司编制的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

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

致的情况。

本报告仅作为贵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李丹

中国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

2012 年 3 月 29 日

韩蕾

-2-

附件 上市公司 201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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