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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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PETROCHINACOMPANY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57)
股价敏感信息
本公告依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1)条款刊发。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1年12月30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
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033号)(“通知”)。通知规定2011年12月26日起,在广
东、广西两省(区)实行天然气价格机制改革试点。
这次价格改革试点的总体思路:一是将现行以成本加成爲主的定价方法改爲按“市场净
回值”方法定价;选取计价基准点和可替代能源品种,建立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
鈎机制。二是以计价基准点价格爲基础,考虑天然气市场资源主体流向和管输费用,确
定各省(区、市)天然气门站价格;三是天然气门站价格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可替
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幷逐步过渡到每半年或者按季度调整;四是放开页
岩气、煤层气、煤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出厂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本公司于2012年1月5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石油特
别收益金起征点的通知》(财企[2011]480号)。依照此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
从2011年1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55美元。起征点提高後,石油
特别收益金徵收仍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具体徵收比
率如下表:
原油价格(美元/桶) 徵收比率
55-60(含) 20%
60-65(含) 25%
65-70(含) 30%
1
70-75(含)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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