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11-16
证券代码: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编号:临2016-042
债券代码:122209 债券简称:12中油01
债券代码:122210 债券简称:12中油02
债券代码:122211 债券简称:12中油0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2年11月22日发行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11月22日开始支付自2015年11月22日至2016年11月21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债券简称及代码:12中油01(122209)、12中油02(122210)、12中油03(122211)
3、发行主体: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本期债券分为5年期、10年期和15年期固定利率三个品种,其中5年期品种的发行规模为160亿元,10年期品种的发行规模为20亿元,15年期品种的发行规模为20亿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93号文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5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4.55%,10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4.90%,15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5.04%。
8、计息期限:自2015年11月22日至2016年11月21日
9、付息日:(1)5 年期品种: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11月22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10 年期品种:2013年至2022年每年的11月2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3)15 年期品种:2013年至2027年每年的11月2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5年11月22日至2016年11月21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4.55%,10年期品种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4.90%,15年期品种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5.04%。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
为2016年11月21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2016年11月22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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