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邮编:100005
电话:(86-10) 8519-1300
传真:(86-10) 8519-1350
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召集、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国(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法律、法规、规章及贵公司现行有效的《成
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
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
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
了贵公司本次会议,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会议召
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939-5288
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21) 5298-5492 传真: (86-20) 2805-9099 传真: (86-755) 2939-5289
杭州分所 电话: (86-571) 2689-8188 成都分所 电话: (86-28) 6739-8000 西安分所 电话: (86-29) 8550-9666 青岛分所 电话: (86-532) 6869-5000
传真: (86-571) 2689-8199 传真: (86-28) 6739 8001 传真: (86-532) 6869-5010
大连分所 电话: (86-411) 8250-7578 海口分所 电话: (86-898)3633-3401 香港分所 电话: (852) 2167-0000 纽约分所 电话: (1-737) 215-8491
传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