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
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政策,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执业资质、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和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聘请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结论。
四、对《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正
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该议案已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经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存泰、龙文彬、顾培东、马骁、余海宗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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