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03 18:05:44 股吧网页版
三峰环境: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4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五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第三章 股 份......- 5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5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7 -
第四章 党委会......- 8 -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会......- 10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10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3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4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7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9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 21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4 -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 28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28 -
第二节 董事会......- 31 -
第三节 独立董事......- 37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40 -
第五节 董事会秘书......- 42 -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3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5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45 -
第二节 利润分配......- 46 -
第三节 内部审计......- 49 -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9 -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50 -

第一节 通 知......- 50 -

第二节 公 告......- 51 -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1 -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51 -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53 -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55 -
第十二章 附 则......- 55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由重庆三峰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00000699250053X。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78,268,000 股,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ongqing Sanfeng Environment Group Corp.,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区建桥大道 3 号,邮编 40008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7,193.33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成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