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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范围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与报送
第五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六章 罚 则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5〕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发〔2025〕59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依据《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沪农商行发〔2025〕53 号,以下简称“本行章程”)、《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行董事会承担内幕信息管理责任,应当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按要求报送。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本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
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日常工作。
第三条 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行主要股东、总行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本行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在获悉涉及本行内幕信息后,应第一时间向本行董事会办公室报备并严格保密,积极配合本行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送工作。
第四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本行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涉及本行的经营、财务或者对本行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条件的媒体上公开披露的信息:
(一)本行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本行重大投资行为,包括本行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本行资产总额 30%,或者经营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三)本行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本行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本行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本行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本行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本行的董事或者行长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行长无法履行职责;
(八)本行重大权益变动,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本行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股权结构的其他重大变动,以及本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本行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本行减资、回购股份、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本行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本行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本行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三)本行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十四)本行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或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可能会对本行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本条所称“重大”、“重要”的金额判定标准依照相关监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和本行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对相关事项的“重大”、“重要”原则进行判定。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范围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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