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证券代码:601825 证券简称:沪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5-018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公司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市国资委《关于深化上海市市管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市管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对《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订。
本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撤销监事会并修订<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农村商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 根据《公司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 法》第 1 条简称“本行”)、股东和债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修订,增加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 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 保障职工合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 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法 权 益 条
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款。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公司法》”)、《中华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
简称“《证券法》”)、《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
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监督管理法》(以下简称“《银行业
(以下简称“《商业银行 监督管理法》”)、《上市公司章程
法》”)、《中华人民共和 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及其
下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 他有关适用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以下简称“《章程
指引》”)、《银行保险机
构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
关适用法律法规,制定本章
程。
第九条 董事长为本行的法 第九条 董事长为本行的法定代表 根据《公司
定代表人。 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法 》 第 10
定代表人,本行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 条 、 第 11
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条修订,新
人。 增 董 事 长
法定代表人以本行名义从事的民事 (法定代表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本行承受。法定 人)辞任、
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补选及责任
由本行承担民事责任。本行承担民事 条款。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行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根据《公司份为限对本行承担责任,本 本行承担责任,本行以全部财产对本 法》第 3 条
行以全部资产对本行的债 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修订。
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根据《上市日起,即成为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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