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第一章 总 则
新增条款 第二条 本行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 根据《上市公司股
本规则。 东会规则》第 2 条
新增适用范围。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 根据《公司法》,
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 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 1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 由审计委员会承
当于上 1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行应 接《公司法》规定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的监事会职权;完
的,本行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者少于 善“股东会”“下
临时股东大会: 本行《章程》规定人数下限的 2/3 时; 限”“过半数”等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 (二)未弥补亏损达本行实收股本总额的 1/3 时; 表述。
人数或者少于本章程规定人数的 2/3 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行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二)未弥补亏损达本行实收股本总额的1/3 时;
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行 10%以上股份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的股东请求时; (六)过半数且不少于 2 名独立董事提议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行《章程》规定的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其他情形。
(六)1/2 以上且不少于 2 名独立董事提议 上述第(二)项情形,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期限由本行知道
时; 事实发生之日起计算;上述第(三)项持股数按股东提出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 书面要求日计算。
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行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本行所在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上述第(二)项情形,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本行股票
期限由本行知道事实发生之日起计算;上述 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三)项持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
算。
本行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
当报告本行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本行股票挂牌交易的证
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以书面方式向董事会 第八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东会规则》第 8 条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在收到 的提议,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 修订并完善表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 的 5 日内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临时股东 临时股东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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