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5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为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金瓯)核定资产转移类累计交易额度人民币 30亿元,额度有效期三年,额度项下单笔及每年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三年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业务类型包括不良资产转让、抵债资产转让等。
光大金瓯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
直接控制的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
或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人民
币30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为光大金瓯核定资产转移类累计交易额度人民币 30 亿元,额度有效期三年,额度项下单笔及每年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三年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业务类型包括不良资产转让、抵债资产转让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2025 年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光大金瓯为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光大金瓯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大金瓯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注册资本人民币 50 亿元,控股
股东为光大集团,主营业务为不良资产收购处置、收购重组及股权
投资等。截至 2025 年 6 月末,光大金瓯总资产 215.56 亿元,总负
债 120.65 亿元,净资产 94.91 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行为光大金瓯核定资产转移类累计交易额度人民币 30 亿元,额度有效期三年,额度项下单笔及每年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三年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业务类型包括不良资产转让、抵债资产转让等。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光大金瓯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行董事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2025 年 11 月 14 日,本行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2025 年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与关联法人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转移
类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 年 11 月 14 日,本行第
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该议案。本行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1 票同意(关联董事吴利军、崔勇、郝成回避表决)。
本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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