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不想中期分红了吗?2024年10月31日光大银行公布三季报,同日公布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今年只公布了三季报,不见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光大银行:
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对光大银行的关注。光大银行始终牢固树立投资者回报意识,保持稳定的分红水平,使投资者及时分享我行发展成果。2025年1月,我行首次实施中期分红61.45亿元,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6.04%。 为更好地回馈投资者,2025年度,我行持续积极推动中期分红的落地实施。前期,我行已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公告了分红意向,具体内容为“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董事会尚未审议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本行后续将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实施。”根据公司治理程序安排,我行计划于近期召开董事会审议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履行完成相关程序后向股东发放中期分红股息。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规定,上市公司在完全支付约定的优先股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按照上述规定,我行需在“光大优3”(优先股)付息完毕后实施中期分红。比如在之前的股息发放和分红当中,我行于2025年1月15日发放“光大优3”2024年度股息,于2025年1月22日发放2024年中期分红。 未来,我行将充分考虑投资者诉求,合理平衡自身发展和股东回报,保持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对光大银行的关注。光大银行始终牢固树立投资者回报意识,保持稳定的分红水平,使投资者及时分享我行发展成果。2025年1月,我行首次实施中期分红61.45亿元,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6.04%。 为更好地回馈投资者,2025年度,我行持续积极推动中期分红的落地实施。前期,我行已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公告了分红意向,具体内容为“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董事会尚未审议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本行后续将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实施。”根据公司治理程序安排,我行计划于近期召开董事会审议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履行完成相关程序后向股东发放中期分红股息。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规定,上市公司在完全支付约定的优先股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按照上述规定,我行需在“光大优3”(优先股)付息完毕后实施中期分红。比如在之前的股息发放和分红当中,我行于2025年1月15日发放“光大优3”2024年度股息,于2025年1月22日发放2024年中期分红。 未来,我行将充分考虑投资者诉求,合理平衡自身发展和股东回报,保持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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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时间 2025-10-31 18: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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