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8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5-026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京沪高速铁路委托运输管理合同》及《京沪高速铁路客站商业资产委托经营合同》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5 年 1 月 17 日召
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京沪高速铁路委托运输管理合同〉〈京沪高速铁路客站商业资产委托经营合同〉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相关媒体披露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002)。近日,公司与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局集团公司)、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局集团公司)和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局集团公司)分别签订了《京沪高速铁路委托运输管理合同》及《京沪高速铁路客站商业资产委托经营合同》。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双方
甲方: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合同内容
(一)《京沪高速铁路委托运输管理合同》
1. 委托运输管理的内容
按照“专业管理、系统负责”的原则,公司委托北京局集团公司、济南局集团公司、上海局集团公司开展运输管理工作。委托运输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事项:(1)运输组织管理;(2)运输基础设施管理;(3)运输移动设备管理;(4)运输安全管理;(5)运输收入管理;(6)铁路用地管理;(7)统计管理;(8)卫生防疫管理;(9)运输关联业务管理;(10)其他内容。
2. 委托期限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
3. 委托运输管理费用和铁路运输清算
(1)委托运输管理费用,由双方按结算项目对应工作量和结算单价确定,据此每年对委托运输管理费用结算签认。
(2)双方执行铁路行业运输收入清算规则有关规定,按照铁路运输收入清算平台管理办法要求办理清算基础信息的收集、
确认工作。
(3)委托运输管理费用结算采用月度预付,季度(年度) 结算方式。甲方按照上季度应付乙方委托运输费用月平均数,每 月在 25 日之前预付委托运输管理费用,季度(年度)根据双方 签认的结算数结算。
4. 委托运输费用标准
经双方协商确认委托运输费用项目、工作量名称和结算单价 如下(不含税):
序号 费用项目 工作量单位 受托单位 2024 年度结算单价
(基数,万元,不含税)
北京局集团公司
1 动车组列车 千辆公里 济南局集团公司 0.1595
服务费 上海局集团公司
基础设施设备 北京局集团公司 270.5697
2 维护与车站旅 营业公里 济南局集团公司 224.0900
客服务费 上海局集团公司 261.8941
委托运输费用项目、工作量名称本合同期内不再变更。结算
单价以 2024 年度单价为基数,自 2025 年度起每年在上一年度结
算单价(不含税)的基础上按照 5.355%增长执行。
5. 采取能源消耗激励约束机制。以 2023 年 7 月至 2024 年 6
月期间实际发生的生产用水、用电、用气量作为新一轮合同能源 包干考核指标。
(二)《京沪高速铁路客站商业资产委托经营合同》
1. 双方共同的权利义务
(1)执行铁路行业经营管理、安全管理等相关规定,落实
安全管理、服务质量、食品卫生、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责任,维护铁路企业形象,确保依法经营、规范运作,确保委托经营相关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功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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