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 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独立董事
组成,分别为曾辉祥、张星臣、林义相,主任委员由具有会
计专业经验的曾辉祥担任。2024 年 12 月 25 日,董事会换届
后,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曾辉祥、独立董事王永生和独立董事苏波组成,主任委员由曾辉祥担任。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了审计监
督职责,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聘任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签订新一轮(2025-2027)委托运输管理、商业资产委托经营合同等议案,全体委员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在履职期间工作情况的监督核查,认为中兴华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能够保证整个审计工作的真实、客观、公正。
2. 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董事会安排部署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确保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3. 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中兴华勤勉尽职、优质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对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二)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活
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出具的财务报表均严格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能够反映公司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四)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关联交易事项的规范情况。经审核,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估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基于铁路行业的特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依据行业价格或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我们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依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依托自身专业水平和工作经验,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内部控制活动的实施情况、关联交易
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慎的评议,保障了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规。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发挥职能,推动
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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