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2024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中兴华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
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中兴华首席合伙人是李尊农先生,截至 2024 年度末合
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邹品爱,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自 2024 年 1 月起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 年起
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和签署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等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签字合伙人
汪明卉,2006 年 5 月–2015 年 10 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2015 年 11 月–2017 年 2 月
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2017年 3 月至今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青鸟消防、兆易创新、唯捷创芯、京沪高铁。
3.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洋,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国网信通、兆易创新、青鸟消防、京沪高铁、华扬联众。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2024 年 5 月 3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履职情况
中兴华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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