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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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 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XINHUA WINSHARE PUBLISHING AND MEDIA 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11)
临时股东会通告
兹通告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
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於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238号新华之星A座举行临时股东 会(「临时股东会」),藉以审议及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
除另有指明外,本通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二日的通函(「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普通决议案
1. 审议及批准选举李昆先生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任期自临时股东会通过选
任之日起至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承董事会命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周青
中国 四川,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二日
附注:
1. 本公司将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五日(星期四)起至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星期三)止(包括首尾两天)
暂停办理H股股东登记手续,期间不接受任何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出席临时股东会并
於会上投票的资格,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四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
分或之前送交本公司的香港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
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12-1716号舖,以作登记。记录日期将为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星期三)。
2. 有权出席临时股东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理人代其出席及在按股数投票表决时
代其投票。受委任的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3. 代理人委任表格必须不迟於临时股东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即二零二六年三月十日(星期
二)上午九时三十分)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或在按股数投票指定表决时间二十四小
时前,由本公司H股股东以专人送达或寄呈至本公司的香港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
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倘代理人委任表格由经
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授权的人士签署,须於代理人委任表格所述相同时间,送呈经公证人签署证
明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文本。填写及寄回代理人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临时股东会或
其任何续会及於会上投票。
4. 股东或其代理人须於出席临时股东会时出示身份证明文件。
5. 预期临时股东会需时少於半天。出席临时股东会的股东须自行承担交通及住宿费。
6. 本公司的中国总办事处地址为: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238号1栋1单元(邮编:610000)。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a)执行董事周青先生及刘龙章先生;(b)非执行董事柯继铭先生及谭鏖女士;以及(c)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子斌先生、邓富民先生及韩文龙先生。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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