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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12 20:28:00 股吧网页版
新华文轩:新华文轩H股公告(建议委任执行董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3


此 乃 要 件 请 即 处 理

阁下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如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的代理人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XINHUA WINSHARE PUBLISHING AND MEDIA 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11)

建议委任执行董事;及

临时股东会通告

董事会函件载列於本通函第3至7页。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星期三)上午九时三十分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238号新华之星A座举行临时股东会(「临时股东会」),有关通告载於本通函第8至9页。
本通函随附临时股东会适用的代理人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能否亲身出席临时股东会,务请将随附的代理人委任表格按列印於上的指示填妥并交回本公司的香港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M 楼,且不迟於临时股东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或指定进行投票表决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即二零二六年三月十日(星期二)上午九时三十分)交回。 阁下填妥并交回代理人委任表格後,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临时股东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 仅供识别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二日

目 录

页次

释义 ...... 1

董事会函件...... 3

绪言 ...... 3

建议委任执行董事 ...... 4

临时股东会 ...... 5

投票表决...... 6

推荐建议...... 6

责任声明...... 7

临时股东会通告 ...... 8
– i –

释 义

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指明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A股」 指 本公司於中国境内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并在上交
所上市的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
份代号:601811);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公司章程(经不时修订);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 指 本公司董事长;

「本公司」 指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
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A股及H股分别在上交所及
联交所上市;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临时股东会」 指 本公司将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星期三)上午九
时三十分於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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