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4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监管指引 8 号》)、《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与《上交所上市规则》合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制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6
第三章 股份和注册资本......8
第四章 减资和购回股份......13
第五章 股票和股东名册......15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20
第七章 股东会......26
第八章 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 47
第九章 企业党的组织......51
第十章 董事会......52
第十一章 公司董事会秘书......70
第十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71
第十三章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限制和义务......74
第十四章 财务、会计、审计、法律顾问制度与利润分配......78
第十五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86
第十六章 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86
第十七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88
第十八章 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序......91
第十九章 争议的解决......93
第二十章 通知......94
第二十一章 附则......95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函〔2005〕69 号文批准,以
发起方式设立,并于 2005 年 6 月 11 日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为:5100001822585。因企业注册号升位,公司注册号变更为 510000000035653。因“三
证 合 一 ” , 公 司 注 册 号 变 更 为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5100007758164357。
公司的发起人为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华盛(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四川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四川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和辽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注册名称为:
中文名称: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新华文轩
英 文 名 称 : XINHUA WINSHARE PUBLISHING AND
MEDIA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 238 号新
华之星 A 座
电话号码:(8628)86361111
传真号码:(8628)86361000
邮政编码:610000
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时限要求和变更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
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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