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9 18:42:03 股吧网页版
中海油服:中海油服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0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信息披露的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行政管理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相关定义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的有关信息(以下简称“股价敏感信息”)、公司境内外上市地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市地交易所”)和证券监管机构(以下简称“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是指:将此类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限、在规定的渠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布,并及时报送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及上市地交易所登记备案及/或审批的行为。

第四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一)真实:公司信息披露所表达的事项须与事实相符;
(二)准确:公司披露信息的内容须准确反映客观实际,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完整:公司披露的信息须内容完整、格式完备;

(四)及时:公司的信息披露应在本制度第一条所述之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五)公平:公司的信息披露应同时向所有市场各方披露,保证投资者有公平的机会同时获得同质同量的信息,不向特定市场参与者披露信息。

第五条 凡属于股价敏感信息,在董事或管理层已经知悉该
等信息后,应以适当方式及时通知董事会,由董事会决定是否披露。

主要应对的风险:公司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
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形式和内容

第七条 信息披露的形式

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形式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包括于香港发布的公告与股东通函等)、公司业绩路演和募集路演活动所公开的资料。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内容、格式及编制规则应当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须经公司上市地交易所核准并在符合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及上市地交易所规定条件的报刊及网站上发布。

公司在其他网站及报刊上登载定期报告或有关的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符合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及上市地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网站及报刊上登载的时间;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在非交易时段,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对外发布重大信息,但应当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

公司应当保证不同上市地交易所的投资者在获取公司信息的时间和内容方面得到同等对待。即在两地证券市场各自的最
近一个交易时间开始前,内容一致但编制符合当地证券市场投资者阅读习惯的信息应在两地市场得以同时披露。

如公司信息按照不同上市地交易所的规定均应予以披露,则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则和格式要求进行披露;如不属于两地交易所同时要求而仅是上海或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下要求披露的事项,则公司应当在另一交易所以该上市地交易所规定的披露格式(H 股市场公告或海外监管公告)同时进行披露。

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和要求准备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其他公告及其报备文稿,应当经董事会决议、董事长批准或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