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充分发挥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经济方针政策和公司战略决策部署,坚持立足经济监督定位,深化研究型审计,聚焦全局性、长远性、战略性问题,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进一步推进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及具有
实际控制权的投资企业。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
作。审计部在公司党委、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长具体分管内部审计,是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审计部应根据监管要求和工作需要配备充足
的内部审计人员。审计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公司年度预算。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
的专业能力。公司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审计部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
第八条 任何公司和个人应当保障审计部和内部审计
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不得打击报复。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
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条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审计
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二)对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及所属公司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及所属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工程造价结算进行审计;
(六)对所属公司年度预算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七)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八)组织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九)督促落实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要求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一条 全面规范开展各类审计监督,坚持应审尽审、
凡审必严。对重大投资项目、重大风险领域和重要子企业,有计划地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实施重点审计,必要时加大审计频次;对问题多、反映大的子企业及领导人员加大审计频次。
第十二条 审计部在审计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权限:
(一)检查被审计单位各类档案、会计账簿、报表、凭证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现场勘察相关资产,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被审计单位有责任按时报送与审计有关
的信息和资料;
(二)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后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四)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五)要求被审计单位在限定时间内对于审计发现给予答复及反馈,对于经确认的审计发现,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在限定时间内制定整改计划以及定期提交整改计划的实施情况;
(六)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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