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 3 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最近 3 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
通报批评;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信息披露事务,包括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事宜,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披露或澄清;
(四)组织筹备并列席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会议;
(五)协助董事会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以及承担社会责任;
(六)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
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七)负责股权管理事务,包括保管股东持股资料,办理限售股相关事项,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等;
(八)协助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九)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
(十)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作出或可能作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并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十一)《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事务方面的工作。对于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当第一时间通知董事会秘书。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聘请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其职责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十条 公司拟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应当
提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到报送的材料后,未对董事会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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