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和检查,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组成,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须为会计专业人士,由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主
任委员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
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备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财务及经营方面的问题,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及时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
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因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审计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委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是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重大资金往来等事项进行审查;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限。
审计委员会应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和足够的资源支持。审计委员会履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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