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9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601801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召开
目 录
一、会议须知
二、会议议案
议案 1:《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 2:《公司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 3:《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 4:《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 5:《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 6:《公司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7:《公司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8:《公司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办法>的议案》
议案 9:《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 议 须 知
为了维护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参会人员认真阅读。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正常进行,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股东进入会场后,请遵守会场纪律,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选择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在填写表决票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入“弃权”。
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程序和会务等事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
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除公司工作人员外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和拍照。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到达会场,办理签到登记,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依照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并对公司各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但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六、出席大会的股东要求在会议上发言,应按照股东大会通知要求,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并登记,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程序、登记顺序和时间等条件确定发言人员。股东应在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
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及内幕信息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本次大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八、大会推选 2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及 1 名律师代表
参加对审议议案表决投票的监票和计票工作并在表决结果上签字,以上人员由现场推举产生,以鼓掌形式通过。
九、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议案一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
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相关职权,相应废止《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制度》,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并相应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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