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 ESG 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
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当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
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
在战略与 ESG 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与 ESG 委
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与 ESG 委
员会委员。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任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和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研究公司内外部发展环境并提出建议;
(三)审核须经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投资、融资、重组和资产并购等
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
(四)对ESG相关事项开展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ESG工作进行督导、
审核公司 ESG 目标完成情况等;
(五)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ESG 事项相关报告;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或ESG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提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投资评审小组和 ESG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
的前期准备工作,收集、提供公司有关发展战略、投资决策和 ESG 相关方面的资料。
投资评审小组工作职责如下: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融资、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
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 ESG 委
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
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评审后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
交正式提案。
ESG 工作小组工作职责如下:
(一)提议符合公司战略的 ESG 事宜相关框架、政策及行动计划;
(二)评估及管理公司日常经营的 ESG 相关风险及事宜,包括气候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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