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H 股上市后适用)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于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 H 股发行并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境内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香港法律、法规对在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对《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修订,拟定了本次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公司章程(草案)》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是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相关制度基础上进行的修订(该议案修订的《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与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对照情况详见附件。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为本次 H 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相关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其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
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等事宜(如涉及),但该等修订不能对股东权益构成任何不利影响,并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
《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股份(H 股)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生效后,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即同时废止;在此之前,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对照表
拟修订的《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定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经 第三条 公司于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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