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现场送达的方
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在本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人,实际出席董事七人。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晓萍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为深化国际化战略布局,提升公司品牌国际影响力,积极借助国际资本市场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境外上市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规定,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或“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符合境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件。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以及香港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将在符合香港法律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
本次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 H 股普通股股票拟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 H股并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批准/备案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144A 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格
机构投资者(QIBs)进行的发售;(2)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S 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及/或(3)其他境外合格市场的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 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等规定或监管要求(或获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和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发行的 H 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2%(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整体协调人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选择不超过前述 H 股初始发行股数的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数量、超额配售事宜及发行比例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以公司根据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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