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证券”)作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宇股份”或“公司”)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星宇股份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2 号),
星宇股份于 2020 年 10 月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5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 1,500,000,000.00 元,扣除相关中介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 9,395,283.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1,490,604,717.00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验字(2020)00131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其管理和监督
做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 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 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履行不存在违反《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表
所示: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金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8110501012001631581 募集资金专 690.69
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8110501014201654734 募集资金理 15,801.94
财专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 32050162843600003850 募集资金专 1,597.32
行 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 32050162843609688888 募集资金理 17,654.81
行 财专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8110501012601631573 募集资金专 25.11
户
合 计 35,769.87
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开立的账号为 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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