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人,实际出席董事七人,本次会议获全体董事同意豁免通知。经与会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周晓萍女士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周晓萍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选举周晓萍、王世海、韩践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其中周晓萍女士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2、选举李翔、马培林、王世海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李翔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3、选举马培林、韩践、徐惠仪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其中马培林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4、选举韩践、李翔、周宇恒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其中韩践女士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上述各专业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专业委员会委员资格,并由接任的董事自动承继委员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周晓萍女士符合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工作,同意聘任周晓萍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认为周宇恒先生、李树军先生、刘树廷先生、林树栋先生、陈留俊先生、李钢先生、曹进先生、高鹏先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工作,同意聘任上述人员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高鹏先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财务相关工作,同意聘任高鹏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认为高鹏先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工作,同意聘任高鹏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可以根据公司年度实际经营状况及绩效考核等因素进行调整,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需求。
董事周晓萍、周宇恒、徐惠仪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认为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有利于提高独立董事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意识,同意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年度津贴为税前18 万元。
独立董事马培林、韩践、李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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